老齐的工程还没正式验收,发包人就急着把楼投入使用。可没过多久,发包人反过来指责工程有质量问题,要求老齐返工。老齐觉得,你都擅自用了,责任还能全赖到我头上吗。
《民法典》规定,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26〕12号)对发包人擅自使用后的质量责任作出规范。
发包人未经竣工验收就擅自使用工程,视为工程已经竣工验收。此后除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存在质量问题外,发包人以使用部分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主张权利的,通常难以得到支持,责任多由发包人自行承担。
建议老齐收集工程未验收发包人即擅自使用的证据,如使用记录,占有日期等,厘清质量问题是否属于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范围,先与发包人协商,协商不成的依法应诉,主张免除相应责任。
在重庆两江新区遇到擅自使用工程,工程质量责任等纠纷,可以咨询重庆律师或两江新区律师,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文观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请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本文列举的案件仅为普法所需,不代表真实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