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华从总包手里转包了部分工程,带着工人辛辛苦苦干完,工程也验收合格了。可结算时,总包以转包合同无效为由,想赖掉老华的工程款。老华很担心,合同无效钱就要不回来了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26〕12号)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
转包合同虽然因违法而无效,但老华已经完成施工且工程验收合格,依法可以参照合同约定主张折价补偿,工程款权益不因合同无效而丧失。总包不能以合同无效为由拒绝支付老华的合理工程款。
建议老华保留转包合同,施工记录和工程验收合格的证明,厘清已完工程量,先与总包协商结算,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主张参照合同约定折价补偿,拿回属于自己的工程款。
在重庆两江新区遇到转包无效,工程款折价补偿等问题,可以咨询重庆律师或两江新区律师,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文观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请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本文列举的案件仅为普法所需,不代表真实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