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邱路过一个在建工地时,路边的施工围挡突然倒塌,砸中了老邱,造成头部受伤。老邱找工地负责人索赔,对方却推说围挡是风吹倒的,属于意外,不愿担责。
《民法典》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二条对构筑物倒塌责任作出规范。
施工围挡属于施工现场的临时设施,施工单位负有设置牢固,定期检查维护的义务。围挡倒塌砸伤老邱,若施工单位未尽到安全保障和维护义务,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不能简单以风吹为由免责。
建议老邱保留事故现场照片,就医记录和医疗票据,查明围挡的责任单位和倒塌原因,先向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主张赔偿,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主张各项损失赔偿。
在重庆两江新区遇到施工围挡倒塌,人身损害赔偿等问题,可以咨询重庆律师或两江新区律师,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文观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请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本文列举的案件仅为普法所需,不代表真实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