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张承包的工程,很多增加的工程量只有现场技术员在签证单上签字确认,既没有项目经理签字,也没有盖章。结算时发包人不认这些签证,老张的辛苦钱眼看要泡汤。
《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工程签证是确认工程量的重要依据,签证单的效力取决于签字人是否有权代表发包人确认工程量。
依据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26〕12号),签证单的效力需要结合签字人员的权限,是否构成表见代理等综合认定。技术员签字是否能算数,要看其是否有权确认工程量,或是否构成表见代理。
建议老张收集签证单,施工记录,往来函件和支付凭证等,证明签字技术员的身份权限及发包人对签证的认可情况,先与发包人核对工程量,协商不成的依法起诉并申请鉴定。
在重庆两江新区遇到工程量签证,工程结算等纠纷,可以咨询重庆律师或两江新区律师,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文观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请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本文列举的案件仅为普法所需,不代表真实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