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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总价合同遇到材料大涨,能要求调价吗
发布时间:2026-10-21

老孔签的是固定总价合同,包工包料一口价。施工期间钢材,水泥价格大幅上涨,远超预期,老孔越干越亏,想和发包人商量调价,发包人却以合同是固定总价为由拒绝。

《民法典》规定,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当事人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对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可以请求重新协商或变更,解除合同,这被称为情势变更。

固定总价合同原则上不因市场价格正常波动而调价。但若材料价格涨幅巨大,属于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明显不公平,老孔可以依据情势变更原则,请求与发包人协商调价,协商不成的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合同。

建议老孔收集合同约定,材料价格上涨的证据和采购凭证,厘清涨幅是否超出正常商业风险,先与发包人协商调价,协商不成的依法起诉或申请仲裁,主张变更合同价款。

在重庆两江新区遇到工程价款调价,情势变更等问题,可以咨询重庆律师或两江新区律师,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文观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请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本文列举的案件仅为普法所需,不代表真实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