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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工资专户的钱被挪用,谁来管
发布时间:2026-10-21

老曹带着工人在工地干活,发工资时发现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里的钱被挪用了,工人拿不到工资,纷纷找老曹讨说法。老曹既着急又气愤。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规定,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该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建设单位应当按约定及时拨付人工费用。

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资金依法专项用于支付工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账户资金被挪用,老曹和工人可以依法要求总承包单位,建设单位及时补足并支付工资,相关责任人还应承担相应责任。

建议老曹收集工资专户的开设,拨付和支出记录,固定资金被挪用的事实,先向总承包单位和建设单位反映,要求补足工资,同时向人社部门投诉举报,必要时依法维权。

在重庆两江新区遇到农民工工资拖欠,工资专户等问题,可以咨询重庆律师或两江新区律师,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文观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请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本文列举的案件仅为普法所需,不代表真实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