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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验收后出现裂缝,承包人要保修吗
发布时间:2026-10-21

老严的公司承建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交付没几年,主体墙面出现了裂缝,业主找到老严,要求维修和赔偿。老严觉得工程都验收合格了,不该再由自己负责。

《民法典》规定,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请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建设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承包人对工程负有保修义务。

依据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26〕12号)及相关规定,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不免除承包人的保修责任。若裂缝系因施工质量缺陷造成,且在保修范围和期限内,老严应当承担保修责任。

建议老严核实裂缝产生的原因,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若确属施工质量问题,主动承担保修义务,同时查明是否存在使用不当或设计等其他原因,合理划分责任。

在重庆两江新区遇到工程保修,质量缺陷等纠纷,可以咨询重庆律师或两江新区律师,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文观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请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本文列举的案件仅为普法所需,不代表真实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