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串通投标导致合同无效,已施工部分怎么结算
发布时间:2026-10-21

老华的公司参与一个工程项目,实际是和发包人串通后才中标的。工程干了一半,因为内部纠纷,合同被认定无效。老华想知道,已经施工的部分,工程款还能不能要。

《民法典》规定,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但合同无效后,已经履行的部分,应当根据双方的过错和实际履行情况处理。串通投标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中标无效,施工合同也相应无效。

依据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26〕12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老华已施工部分经验收合格的,依法仍可主张相应工程款。

建议老华收集已完工程的验收资料,施工记录和结算依据,厘清合同无效的原因和双方过错,依法主张已施工部分的工程款,协商不成的依法起诉。

在重庆两江新区遇到施工合同无效,工程款结算等问题,可以咨询重庆律师或两江新区律师,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文观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请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本文列举的案件仅为普法所需,不代表真实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