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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通知书都发了,发包人却反悔不签合同
发布时间:2026-10-22

老姜的建筑公司参与一个工程项目招标,成功中标,中标通知书都发下来了。没想到发包人却一直拖着不签施工合同,后来又反悔,说项目不做了。老姜投入了不少投标和进场准备费用。

《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民法典》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依据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26〕12号)的相关规定,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老姜可以主张发包人赔偿其为订立和履行合同支出的合理费用及损失。

建议老姜保留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进场准备的支出凭证,先与发包人协商签订合同或赔偿损失,协商不成的依法起诉,主张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

在重庆两江新区遇到招投标,中标后毁约等问题,可以咨询重庆律师或两江新区律师,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文观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请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本文列举的案件仅为普法所需,不代表真实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