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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没验收发包人就住了进去,质量问题谁负责
发布时间:2026-10-22

老冯的施工队干完工程,还没等竣工验收,发包人就急着把房子投入使用,人员设备都搬进去了。后来墙面出现渗水,发包人反过来找老冯,说质量有问题要赔偿。

《民法典》规定,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又以使用部分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支持,但承包人应当在建设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内对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承担民事责任。

依据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26〕12号),发包人擅自使用未经验收的工程,又以使用部分质量不符为由主张权利的,一般难以获得支持,但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质量问题除外。

建议老冯收集工程未经验收即被发包人擅自使用的证据,以及渗水部位的具体情况,厘清问题是否属于地基基础或主体结构范畴,先与发包人沟通说明法律规定,协商不成的依法应对。

在重庆两江新区遇到擅自使用,工程质量责任等纠纷,可以咨询重庆律师或两江新区律师,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文观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请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本文列举的案件仅为普法所需,不代表真实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