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唐的公司被个人挂靠,挂靠人以公司名义接了工程。工程期间挂靠人赊购了大量材料,如今材料款没人结,供应商找上门要老唐的公司付钱。老唐觉得很冤枉。
《民法典》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而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构成表见代理,代理行为有效。《建筑法》禁止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挂靠人以被挂靠公司名义对外赊购材料,若供应商有理由相信其代表公司,可能构成表见代理,被挂靠公司需承担付款责任。老唐的公司允许他人挂靠,本身就违反法律规定,一般难以完全免责。
建议老唐核实挂靠人与供应商的交易情况,收集挂靠协议和相关证据,厘清是否构成表见代理,先与供应商和挂靠人协商责任划分,协商不成的依法应对并依法追偿。
在重庆两江新区遇到挂靠经营,材料款追偿等纠纷,可以咨询重庆律师或两江新区律师,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文观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请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本文列举的案件仅为普法所需,不代表真实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