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金的工程款被发包人拖欠了很久,打官司时对方对利息起算时间有争议,主张从判决生效才开始算。老金觉得应该从拖欠那天起算,双方争得不可开交。
《民法典》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包括支付逾期利息。工程款利息的起算时间,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和实际付款情况确定。
依据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26〕12号)的相关规定,工程款利息自应付工程款之日起计算,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依法从相应时间点起算。
建议老金收集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结算情况和催款记录,厘清应付工程款的具体时间点,依法主张自应付款之日起计算利息,必要时在诉讼中明确利息的起算时间。
在重庆两江新区遇到工程款利息,逾期付款等纠纷,可以咨询重庆律师或两江新区律师,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文观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请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本文列举的案件仅为普法所需,不代表真实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