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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工期延误的责任认定与索赔,重庆律师为您支招
发布时间:2026-05-19
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工期延误是常见问题之一。 根据民法典第八百零一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请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因发包人未履行合同义务导致工期延误的,承包人不仅可以顺延工期,还可以要求赔偿相应损失。 作为重庆律师和两江新区律师,我们建议施工企业做好施工日志、监理日志等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