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秀律所网站
收藏本站
律师咨询热线:
13983626801
重庆鼎之律师事务所
首页
专长领域
法律法规
成功案例
律所动态
法律随笔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法律法规
法律随笔
案例分析
律所简介
业务领域
成功案例
联系我们
当前位置:
涓婚〉
>
法律文集
>
法律随笔
>
建筑材料供应合同纠纷如何处理,重庆律师为您支招
发布时间:2026-05-19
建设工程的顺利进行离不开建筑材料的及时供应。材料供应合同纠纷主要表现为质量不合格、供货延迟等。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一十条规定,因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 供货延迟属于违约行为,违约方应当承担继续履行、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作为重庆律师和两江新区律师,我们建议施工企业在签订材料供应合同时对质量标准、交货时间等作出明确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