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中约定违约金是常见做法。但在纠纷发生时,一方的常见抗辩是:违约金太高了,不应按约定赔偿。法院是否会调整?调整的依据又是什么?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对违约金调整作出了明确规定。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
这里的关键词是过分高于。什么算过分高?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确定了参考标准: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但这并非绝对标准,法院还会综合考量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预期利益等因素。
实务中,违约方请求调低违约金的举证责任在违约方自己——需要证明实际损失明显低于违约金约定。守约方则可以通过证明合同的重要性和交易的预期价值来主张违约金并不过高。
另一个重要规则是:违约金和损害赔偿一般不能同时主张。守约方要么主张违约金,要么主张实际损失赔偿——二者择其一。但如果违约金条款同时约定了迟延履行违约金,则守约方可以同时主张违约金和继续履行的实际损害赔偿。
在合同起草阶段,建议双方当事人对于违约金条款的约定应当清晰具体——明确违约情形、违约金的计算方式或固定金额、以及违约金的支付时间,避免使用含糊不清的表述。
免责声明:本文观点仅供参考,不构成具体法律意见。违约金调整涉及具体合同条款约定和实际损失的计算,如您遇到合同违约纠纷,建议携带合同文本咨询重庆两江新区执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