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里有一个很容易搞混的概念:"定金"和"订金",一字之差,法律效果完全不同。
"定金"是一个法律术语,具有担保性质。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这就是常说的"定金罚则"。
也就是说,如果你自己反悔了,定金确实拿不回来。但如果是对方违约了,你可以要求对方退双倍。
而"订金"更多是预付款的性质,没有担保功能。如果合同最终没有履行,订金一般应当退还。所以,签合同的时候务必看清楚是哪个"定/订"字。
另外还有一点:定金的数额不能超过合同总金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效力,只能算作预付款。如果有人让你交超出这个比例的定金,你可以依法拒绝。
违约金和定金能不能同时主张?不能。《民法典》明确规定,违约金和定金只能选一个。哪个高选哪个就行。
下次签字之前,花十秒钟看清楚是"定金"还是"订金",这十秒钟可能值不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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