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三年后,你偶然听说前夫在离婚前偷偷买了一套房子,登记在他妹妹名下。当时你完全不知道,所以离婚协议里也没有提及。你现在还能分吗?
可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83条规定: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
而且,诉讼时效的计算对你有利:民法典第1092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另一方的诉讼时效从发现之日起算三年。也就是说,不是从离婚时算,而是从你「发现」他藏财产的那天起算。
实务建议:第一步,收集证据——房产登记信息(可通过房管局查询)、聊天记录、转账记录等。第二步,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该财产,同时可以主张对方因隐匿财产应当少分或不分。
离婚时签的协议不是「一锤子买卖」。藏起来的财产,早晚要拿出来。
本文仅为婚姻财产法律知识分享,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涉及离婚后财产纠纷及隐匿财产追索,建议咨询重庆两江新区执业律师获取专业维权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