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样的外卖、同样的距离,不同手机看到的价格却不一样——这就是所谓的「大数据杀熟」,其技术本质是算法歧视。
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二十四条是规制算法歧视的核心法条。第一款规定:个人信息处理者利用个人信息进行自动化决策,应当保证决策的透明度和结果公平、公正,不得对个人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行不合理的差别待遇。
这一条款包含三个层次的法律义务。
第一,透明度义务。平台必须让用户知晓其正在被「算法决策」——这在实践中体现为隐私政策中关于「个性化推荐」「智能定价」等模块的告知。但目前的行业实践普遍用笼统的表述掩盖了算法决策的实质影响,这一点有待监管强化。
第二,公平公正义务。禁止不合理差别待遇是该条的核心。什么算「不合理」?实践中可参考以下因素:是否基于成本差异、是否考虑市场供需、差别幅度是否显著过大。
第三,拒绝权和说明权。第二十四条第三款规定,通过自动化决策方式作出对个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决定,个人有权要求信息处理者予以说明,并有权拒绝仅通过自动化决策的方式作出决定。这意味着——用户可以要求人工介入审查定价逻辑。
在救济层面,被算法歧视的消费者可以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主张欺诈惩罚性赔偿——如果平台故意隐瞒利用算法歧视定价的事实,可能构成消费欺诈,消费者可主张「退一赔三」的最低五百元赔偿。
免责声明:本文观点仅供参考,不构成具体法律意见。算法歧视的举证涉及技术复杂性,建议咨询执业律师评估取证策略。
本文仅供参考,不构成具体法律意见。个案情况存在差异,如您遇到相关法律问题,建议咨询执业律师获取专业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