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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龄劳动者工伤认定与待遇保障实务

2026年07月04日  重庆鼎之律师事务所   http://www.cqdzlawyer.com

超龄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受伤,能否认定为工伤,曾经是劳动法实务中争议极大的问题。《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施行后,这一问题的法律依据更加明确。

一、超龄劳动者工伤认定的传统困境

过去,超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往往被认定为"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在劳务关系框架下,工作受伤不能通过工伤保险途径解决,只能通过人身损害赔偿诉讼向法院主张——面临举证难、赔偿标准不确定等现实障碍。

部分地方人社部门在实践中形成了"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不予工伤认定"的做法,导致大量超龄劳动者受伤后无法获得工伤保险待遇。

二、新规带来的突破

《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从制度层面为超龄劳动者的工伤保障开辟了道路。虽然新规没有直接将超龄劳动者的用工关系等同于劳动关系,但明确要求用人单位为超龄劳动者提供安全生产条件,并为其办理工伤保险参保手续。

这意味着,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参保义务不再以"劳动关系"为唯一前提——超龄劳动者也可以参加工伤保险并享受相应待遇。

三、不同用工形式下的工伤责任划分

第一,用人单位直接聘用超龄劳动者的。如果已经为超龄劳动者参加了工伤保险,工伤认定和待遇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执行。如果未参加工伤保险,用人单位需要按照工伤保险待遇标准自行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超龄劳动者通过劳务公司派遣的。劳务派遣单位是用人单位,应当为其参加工伤保险。用工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第三,超龄劳动者以个人身份提供劳务的(如家政服务)。不属于工伤保险覆盖范围,但可以依据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相关规定主张人身损害赔偿。

四、维权建议

超龄劳动者发生工作伤害后,建议在第一时间做到:保留受伤现场的证据(拍照、录像、证人联系方式)、保存就医记录(病历、诊断证明、医疗费发票)、书面要求用人单位进行工伤申报、如果用人单位拒绝,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争议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