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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人担保贷款,结果对方还不上跑路了,担保人该怎么办?

1970年01月01日  重庆鼎之律师事务所   http://www.cqdzlawyer.com

”兄弟一场,帮我签个字就行。“很多人因为这句话,稀里糊涂成了担保人。等到银行打电话催款,才发现借款人早就失联,催收的对象变成了自己。这个场景在实践中太常见了,属于典型的债务纠纷,往往还牵扯民间借贷关系。

民法典对保证责任有详细的规定。保证的方式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两者区别很大。一般保证:债权人必须先找债务人要钱,经过法院判决或仲裁,并且强制执行后仍然拿不到钱的,才能找保证人要。保证人有“先诉抗辩权“,相当于你先找他还,他真没钱了我再顶上。连带责任保证:债权人可以直接找保证人要钱,不用先找债务人。保证人和债务人是“连坐“的关系。

如果担保时没有明确约定是哪一种,民法典规定默认为一般保证。这是一个对保证人有利的变化。保证人替债务人还了钱之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也就是说,你先垫上,回头再找他要。但能不能要回来,就看债务人的偿还能力了。

所以给别人当担保人之前,需要想清楚:你收不收得回这笔钱?如果要替他还,你能不能承受?建议尽量约定为一般保证,并且让债务人提供反担保,比如抵押他的房产或车辆,这样至少有个兜底的保障。

本文观点仅供参考,不构成具体法律建议。如您正面临法律问题,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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