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收在农村是大事。征地公告贴出来,补偿款也下来了,可村委会却说\“这钱归村集体\“。你种了一辈子的地被征了,到头来一分钱拿不到,这说得过去吗?
法律规定得很清楚:补偿款不是全部都归集体。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
这三笔钱归属不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归所有权人也就是你个人所有,村委会无权截留。安置补助费,视安置方式而定,如果是统一安置则归安置单位,如果不需要统一安置则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
容易产生争议的是土地补偿费,这笔钱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但归集体不等于跟你没关系。根据相关规定,土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应当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实践中,大部分村会按一定比例分配给被征地农户,一部分留作村集体公益金。
如果村委会把全部补偿款截留不分,你可以向乡镇政府反映,也可以向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投诉。实在解决不了,可以通过行政诉讼或民事诉讼维权。
顺便说一句,征地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公布,不是村里说了算。如果补偿标准明显偏低,可以申请听证和复议。
地是农民的命根子,征地补偿不是施舍,是法定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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