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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合同中的工程款追索——施工方的权利保护路径

2026年06月28日  重庆鼎之律师事务所   http://www.cqdzlawyer.com

建设工程领域,工程款拖欠是最令施工方头疼的问题。工程做完了,验收通过了,决算报告签字了,款项却迟迟不到账。面对这种局面,施工方应当如何依法追索?

法律为施工方提供了一把最强的武器——《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这就是著名的「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它的优先级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被称为施工方的「尚方宝剑」。但使用这个权利有几个关键节点需要注意: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期限为自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起十八个月,超过这个期限权利消灭。而且,主张优先受偿权必须以工程质量合格为前提——如果工程本身存在质量问题被发包人拒收,优先受偿权就无从谈起。

在诉讼策略上,建议施工方做好「三步准备」:第一,固定合同和决算文件——完善的书面合同和签字盖章的决算报告是最基础的证据。第二,保留催告记录——书面的催款函、邮件、微信记录能够证明催告事实,对启动利息计算和确定优先受偿权起算点有直接影响。第三,尽早申请财产保全——一旦发现发包方有转移资产的迹象,立刻向法院申请查封在建工程或冻结账户。

工程款不是「拖拖就过去了」的事。拖的是钱,耗的是时间,但法律给你的权利不会过期——只要你及时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