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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圈发个吐槽被对方告了——网络名誉权侵权的司法认定

1970年01月01日  重庆鼎之律师事务所   http://www.cqdzlawyer.com

你在朋友圈发了一条:「某某欠钱不还,就是个老赖!」配了对方的照片。第二天,你收到了法院传票——对方告你侵犯名誉权,要求删除、道歉、赔偿精神损失。

你觉得自己说的是事实,为什么反而成了被告?

民法典第1024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说事实」不等于「不侵权」。名誉权侵权的构成要件中,真实性只是一方面的抗辩。即便所说属实,如果用了侮辱性词语(如「老赖」「人渣」「骗子」),或者在公开的社交平台上广泛传播他人的负面事实,法院同样可能认定构成侵权。

朋友圈虽然是你自己的,但它属于「公开空间」。你发的内容能被不特定的多数人看到,具备了「公开传播」的特征。这和私下跟朋友抱怨一句,法律性质完全不同。

如果你确实要曝光某人欠债不还,安全的做法是:陈述客观事实(姓名、欠款金额、时间),附上证据(借条、判决书),避免使用侮辱性词汇,尽量设置为「仅部分人可见」控制传播范围。

发朋友圈之前,先想想:你说的话,到了法庭上,法官会不会觉得「过分了」。

本文仅为网络侵权法律知识分享,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涉及名誉权侵权纠纷及网络言论边界,建议咨询重庆两江新区执业律师获取专业法律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