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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职时签了保密协议,离职后跳槽到同行,前公司把我告了,这合理吗?

1970年01月01日  重庆鼎之律师事务所   http://www.cqdzlawyer.com

跳槽到竞争对手公司,刚办完入职就收到前公司的起诉状,说违反了保密协议。很多人慌了:签了字的协议是不是只能认栽?

先说结论:不是签了保密协议就什么都不能干,法律保护的是商业秘密,不是限制你的择业自由。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这里的关键是\“商业秘密\“。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

翻译成大白话就是:你前公司有一份客户名单,这份名单是公司花了钱、用了心整理出来的,外面的人拿不到,这就是商业秘密。但如果你掌握的只是一般的行业知识、工作经验、普通技能,这些不属于商业秘密,签了保密协议也不能限制你使用。

那什么是合理合法的?第一,不能带走前公司的核心数据、技术图纸、源代码、客户名单等实质性商业秘密。第二,不能在新公司使用这些商业秘密来不正当竞争。

至于竞业限制,那是另外一回事。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竞业限制只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而且最长不超过两年,公司要按月支付经济补偿。如果你不是高管也不是核心技术,签了普通的保密协议,前公司限制你去同行工作,拿这个说事的胜算不大。

所以被起诉了别慌,先看清楚诉状里说你泄露了什么具体的商业秘密,拿不出具体内容的空泛指控,法院一般不会支持。

本文观点仅供参考,不构成具体法律建议。如您正面临法律问题,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案例仅为普法所需,不代表真实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