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秀律所网站
收藏本站
律师咨询热线:
13983626801
重庆鼎之律师事务所
首页
律所介绍
专长领域
法律文集
联系我们
法律文集
业界动态
法律法规
案例分析
法律随笔
您当前位置:
主页
>
法律文集
>
法律随笔
>
分包单位发生安全事故总包单位要担责吗
2026年04月29日
重庆鼎之律师事务所
http://www.cqdzlawyer.com
分包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了安全事故,总包单位要不要承担责任?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总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但总包单位不能免责。总包单位至少要承担以下责任: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审查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和资质、对分包单位的安全教育培训进行监督、定期检查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事故发生后总包单位要向发包人和主管部门报告。建议总包单位在分包合同中明确约定安全责任划分,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建立检查台账。
上一篇:
建设工程监理的法律责任监理不能只盖章
下一篇:
施工单位参与招投标的注意事项
文章来源:
重庆鼎之律师事务所
律师:
李律师
[重庆]
重庆鼎之律师事务所
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http://www.cqdzlawyer.com/wenji/flsb/192.html
[复制链接]
律师首页
手机微站
最新文章
1.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条件与期限
2.工程进度款支付纠纷中发包人抗辩权分析
3.实际施工人如何突破合同相对性追索工程款
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后的工程款结算规则
5.工程款拖延支付的法律应对策略
相关文章
6.实际施工人如何突破合同相对性追索工程款
7.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后的工程款结算规则
8.工程款拖延支付的法律应对策略
9.测试文章-手动提交验证
10.建设工程施工中的证据保全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