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咨询热线:13983626801

您当前位置: 主页 > 法律文集 > 法律随笔 >

建设工程中实际施工人的权利保护

1970年01月01日  重庆鼎之律师事务所   http://www.cqdzlawyer.com
实际施工人是建筑行业的一个特殊群体。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施工合同司法解释的规定,实际施工人可以突破合同相对性,直接向发包人主张权利。这是对实际施工人的特殊保护。实际施工人是指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合同关系中,实际承担施工义务的单位或个人。实际施工人起诉发包人的条件是:实际施工人完成了施工义务。转包人或违法分包人欠付工程款。发包人存在欠付转包人或违法分包人工程款的情况。实际施工人可以同时起诉转包人、违法分包人和发包人。法院会查明发包人欠付转包人或违法分包人工程款的数额,判决发包人在欠付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需要注意的是,实际施工人主张权利时,需要对工程质量合格承担证明责任。如果工程质量不合格,实际施工人无权要求支付工程款。实际施工人还可以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虽然之前的司法解释没有明确赋予实际施工人优先受偿权,但民法典实施后,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案例倾向于保护实际施工人的优先受偿权。实际施工人往往缺乏法律意识,证据保存不全,维权困难。建议实际施工人平时做好合同、签证、付款记录等证据的保存工作。遇到问题,及时咨询重庆律师或两江新区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