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纠纷的举证责任分配
2026年05月08日 重庆鼎之律师事务所 http://www.cqdzlawyer.com
重庆律师为您详细说明举证责任规则。 承包人举证责任。承包人应当对其施工的工程质量符合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承担举证责任。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是证明工程质量合格的重要证据。 发包人举证责任。发包人主张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应当提供初步证据。重庆两江新区律师提醒,发包人单方委托的鉴定结论效力有限,最好通过法院委托鉴定。 质量缺陷的责任主体。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的保修期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屋面防水工程和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的保修期为五年。其他项目的保修期为两年。 质量鉴定。工程质量争议需要通过司法鉴定来确定是否存在质量缺陷、缺陷的程度和原因、修复方案和费用。鉴定机构应具有相应的资质。 重庆律师建议,发现质量问题时应立即书面通知对方并固定证据,避免因修复或继续施工导致证据灭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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