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赶工费用索赔
2026年05月10日 重庆鼎之律师事务所 http://www.cqdzlawyer.com
建设工程赶工费用是承包人因发包人要求缩短工期而增加的成本。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发包人要求提前竣工的应当承担承包人因此增加的赶工费用。赶工费用包括加班工资增加机械设备投入和材料加急采购费用等。重庆律师提示主张赶工费用需要证明赶工指令的存在以及赶工措施的实际投入。赶工指令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明确赶工期限和赶工目标。两江新区律师建议承包人在收到赶工指令后应当编制赶工方案并报发包人确认。赶工方案中应当列明各项赶工措施及其费用预算。施工过程中应当做好赶工记录包括加班考勤机械设备使用记录和费用凭证等。赶工费用索赔应当在约定期限内提出。赶工费用的计算应当实事求是不能超出合理范围。承包人应当做好赶工期间的各项成本记录。赶工措施方案应当报发包人审批确认后再实施。赶工完成后应当及时汇总费用办理结算手续。赶工费用的确定需要实事求是有据可查。重庆的施工企业承揽工期紧张的项目时应当做好赶工方案。赶工费用的计算应当包括加班费设备和材料等各项成本。合理的赶工费用索赔是承包人合法权益的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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