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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

2026年05月10日  重庆鼎之律师事务所   http://www.cqdzlawyer.com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是确保工程质量的保障措施。根据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缺陷责任期一般为一年最长不超过两年。重庆律师提示质量保证金的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百分之一点五。缺陷责任期满后发包人应当及时返还质量保证金。两江新区律师建议承包人在签订合同时应当明确约定质量保证金的预留比例返还条件和返还时间。缺陷责任期内承包人应当积极履行维修义务。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返还质量保证金的承包人可以通过诉讼方式主张权利。质量保证金的管理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执行。发包人不得以质量问题为由无期限扣押质量保证金。承包人应当在缺陷责任期内积极履行维修义务为质保金及时返还创造条件。质量保证金的返还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执行。重庆的建设单位不得无故扣押施工企业的质保金。施工企业应当在缺陷责任期内积极履行维修义务。质保金的规范管理有助于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