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款优先受偿权怎么用,施工方要知道的几个要点
2026年05月25日 重庆鼎之律师事务所 http://www.cqdzlawyer.com
甲方欠了施工方五百万工程款,但甲方同时还欠银行贷款三千万,房子也已经抵押给了银行。银行准备起诉要求拍卖房产还债。施工方听说工程款有优先受偿权,但不知道该怎么行使这个权利。五百万工程款能不能优先于银行的抵押权得到清偿?
工程款优先受偿权是法律给施工方的一把保护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更关键的是,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也就是说,工程拍卖后,工程款先拿,然后才是银行抵押权和其他普通债权。这对施工方来说是非常有力的保障。
重庆律师提醒,行使工程款优先受偿权需要注意以下几点:优先受偿的范围限于工作人员报酬、材料款等实际支出的费用,不包括逾期付款的利息和违约金。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期限为十八个月,自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起计算,超过这个期限就丧失了优先受偿权。优先受偿权需要以诉讼或者仲裁的方式主张,不能私下主张。
两江新区律师建议,在甲方欠付工程款后,施工方应当及时通过书面形式向甲方主张工程款并保留催款证据。如果决定起诉,应当在起诉状中明确提出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主张。同时申请对工程进行财产保全,防止甲方在诉讼期间将工程转让或者再次抵押。施工方不要等到甲方被其他债权人起诉了再行动,先下手为强。
本文观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请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
-
-
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http://www.cqdzlawyer.com/wenji/flsb/601.html
[复制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