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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款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期限到底从什么时候开始算

2026年05月30日  重庆鼎之律师事务所   http://www.cqdzlawyer.com

工程款优先受偿权是建筑企业最重要的权利之一,它让施工企业在发包人欠付工程款时,可以优先于抵押权人和其他普通债权人获得清偿。但这个权利有严格的行权期限。

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承包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期限是多少?根据建设工程司法解释的规定,承包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最长不超过十八个月,自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起算。

什么时间算是应当给付工程价款之日?如果合同约定了付款时间,以合同约定的时间为准。如果合同没有约定,以工程实际交付之日起算。如果工程没有交付,以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起算。

行使优先受偿权的方式有两种:一是和发包人协商折价,二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优先受偿权。注意优先受偿权的范围仅限于工程价款本身,不包括违约金和损害赔偿。

本文观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请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