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靠施工是建筑行业长期存在的一个顽疾。没有资质的施工队借有资质的企业名义承接工程,有资质的企业收取管理费但不参与实际施工管理,这种模式看起来是双赢,但实际上隐藏着巨大的法律风险。根据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挂靠行为的法律效力是明确的:违法。
挂靠关系中的责任承担是最核心的问题。根据建设工程司法解释的规定,缺乏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发包人请求出借方与借用方对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等因出借资质造成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也就是说,一旦工程出了质量安全问题,被挂靠单位和挂靠人要对发包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这个责任非常重大,轻则赔偿经济损失,重则可能面临行政处罚甚至刑事责任。
除了质量安全责任,挂靠还涉及工程款的归属问题。挂靠人以被挂靠单位名义承接工程,工程款一般是先打到被挂靠单位账户,再由被挂靠单位转给挂靠人。如果被挂靠单位截留工程款或者因为债务问题被法院冻结账户,挂靠人就拿不到钱。反过来,如果挂靠人拖欠材料款或者工人工资,债权人可能同时起诉被挂靠单位要求承担连带责任。挂靠关系还会导致内部管理的混乱。被挂靠单位对挂靠项目的管理往往流于形式,在安全、质量、进度、成本等方面缺乏有效控制,出事的概率大大增加。
对于施工企业来说,拒绝挂靠是最好的选择。有资质的企业应当珍惜自己的资质和信誉,通过承接符合自身资质的工程项目来发展,而不是靠出卖资质赚取管理费。对于实际施工人来说,与其挂靠别人的资质,不如想办法提升自身实力取得合法资质。即使短期内无法取得资质,也可以通过合法的分包或者劳务分包方式承接工程,而不是走挂靠的歪路。
重庆两江新区的建筑市场不断规范,监管部门对挂靠行为的查处力度也在加大。不管是施工企业还是实际施工人,都要认清挂靠的法律风险。挂靠看似省事,实际上风险远远大于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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