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咨询热线:13983626801

您当前位置: 主页 > 法律文集 > 法律随笔 >

发包方擅自使用未验收工程,质量责任谁承担

2026年06月06日  重庆鼎之律师事务所   http://www.cqdzlawyer.com

工程还没正式竣工验收,发包方就急着搬进去用了。过了一段时间,发包方发现工程存在质量问题,反过来要求施工方返工或者赔偿。这种情况下,质量责任应该由谁承担?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十四条的规定,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后,又以使用部分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也就是说,发包方在未验收的情况下擅自使用工程,视为对工程质量的认可,不能再就使用部分的质量问题向施工方追责。

这个规定的法理在于:竣工验收是发包方的重要权利,也是发包方的义务。发包方在工程未经验收的情况下擅自使用,属于放弃了验收的权利,应当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风险。施工方有权要求发包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即使使用部分存在质量瑕疵。

但是,这个免责是有范围的。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对于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施工方仍然需要承担质量责任。因为地基和主体结构涉及建筑物的安全,即使发包方擅自使用了,施工方也不能免除在这两个关键部位的质量责任。如果地基或者主体结构存在质量问题,施工方仍然需要负责修复或者赔偿。

另外,如果发包方擅自使用后发现了质量瑕疵,影响了工程的使用功能,比如屋面漏水、墙面开裂等,施工方虽然没有法定的修复义务,但从维护声誉和商业合作的角度,主动配合修复是比较明智的选择。

建议施工方在遇到发包方急于使用工程的情况时,做好以下几点:书面告知发包方工程尚未验收,请其确认是否提前使用;拍照记录工程现状,包括可能存在的瑕疵;与发包方签署书面确认文件,明确提前使用的责任划分;保留好工程质量合格的证明资料,以备不时之需。

本文观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请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工程验收是建设工程合同履行的重要环节,建议咨询律师了解各方的权利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