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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拖延验收施工方如何应对

2026年06月13日  重庆鼎之律师事务所   http://www.cqdzlawyer.com

某施工单位完成了一栋办公楼的施工,按照合同约定向甲方提交了竣工验收申请。但甲方以各种理由拖延验收,拖了三个多月仍然没有组织验收。施工方急需结算工程款,但甲方不验收就不给钱,陷入了两难境地。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九条规定,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并接收该建设工程。

如果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拖延验收,司法实践中通常认定为发包人已经接受了工程,从工程实际移交或发包人实际占用之日起视为验收合格。发包人不得以未验收为由拒绝支付工程款。施工方可以要求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节点进行结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也明确,发包人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二十八天内不组织验收,或者在验收后十四天内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

建议施工方遇到甲方拖延验收时,首先以书面形式催告甲方在指定期限内组织验收,保留催告的证据。催告期满甲方仍不验收的,可以单方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测,出具检测报告后依据合同约定向法院起诉要求支付工程款。

本文观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请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