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咨询热线:13983626801

您当前位置: 主页 > 法律文集 > 法律随笔 >

材料涨价能否要求调价

2026年06月13日  重庆鼎之律师事务所   http://www.cqdzlawyer.com

某建筑公司中标了一个学校项目,签的是固定单价合同。施工期间钢材和水泥价格突然大幅上涨,涨幅超过百分之三十。建筑公司算了一下按原来的单价做下去至少要亏两百万。公司想找甲方协商调价,甲方却说按合同约定执行。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规定,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这就是情势变更原则。

材料价格的大幅波动是否构成情势变更,关键看波动的幅度和是否属于商业风险范围。司法实践中一般认为材料价格波动超过百分之二十到三十时可以考虑适用情势变更原则,但不同法院的认定标准存在差异。

主张情势变更的施工方需要提供充分证据证明价格波动确实超出了正常的商业风险范围,比如行业协会发布的材料价格指数、政府主管部门发布的材料指导价、同期同类项目的采购合同价格等。

建议施工方签订合同时尽量约定材料价格调整条款,明确调价的触发条件和调整方式。如果合同没有约定,遇到材料价格大幅上涨,先与甲方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可以通过诉讼或仲裁方式,主张适用情势变更原则要求调整合同价款。

本文观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请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