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咨询热线:13983626801

您当前位置: 主页 > 法律文集 > 法律随笔 >

建设工程安全事故的责任划分

1970年01月01日  重庆鼎之律师事务所   http://www.cqdzlawyer.com
建筑工地发生安全事故,谁承担责任,怎么赔偿。根据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发生安全事故后,首先要确定事故原因和责任主体。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包括向施工单位提供真实准确的施工现场地下管线资料,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购买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设备等。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包括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等。监理单位的安全责任包括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等。如果发生安全事故,依法认定各方责任大小。工人受伤属于工伤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由工伤保险基金赔付。如果用人单位没有给工人缴纳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标准赔偿。如果事故是由第三方造成的,工人还可以向第三方索赔。因安全生产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建议施工单位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及时给工人缴纳工伤保险。发生事故后,尽快咨询重庆律师或两江新区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