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十八个月期限如何计算
2026年05月08日 重庆鼎之律师事务所 http://www.cqdzlawyer.com
重庆两江新区律师为您解答十八个月期限的计算问题。 期限的起算点。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期限自发包人应当给付工程款之日起计算。应当给付工程款之日一般指合同约定的付款日期。 不同情形下的起算:合同对付款日期有明确约定的,按约定确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以工程实际交付之日为起算点;工程未交付的,以工程竣工结算完毕之日为起算点。 期限的时长。目前的行使期限为十八个月。重庆律师提醒,这是除斥期间不是诉讼时效,不能中止、中断或延长。超过十八个月未行使的,优先受偿权消灭。 如何在期限内行使:通过诉讼或仲裁方式主张优先受偿权;与发包人协商折价并签订书面协议。仅发送催款函不足以视为行使优先受偿权。 重庆两江新区律师建议,施工企业应当在工程款支付期限届满前就着手准备行使优先受偿权,不要等到期限临近才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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