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合同双方权利义务
2026年05月09日 重庆鼎之律师事务所 http://www.cqdzlawyer.com
设计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的权利义务是工程建设前期阶段的重要内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是发包人与勘察人设计人之间签订的关于完成特定工程勘察设计任务的法律协议。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的规定,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应当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重庆律师指出,勘察设计合同的发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勘察设计人提供开展勘察设计工作所需的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勘察设计费用。勘察设计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提交符合质量要求的勘察设计文件,并对其勘察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勘察设计文件的编制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设计深度要求,注明工程合理使用年限。两江新区律师提醒,勘察设计合同的双方应当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勘察设计的范围、内容、深度要求、提交时间、费用标准、付款方式、知识产权归属、保密义务、违约责任等条款。勘察设计文件涉及专利技术专有技术的,应当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勘察设计人的责任期限为工程合理使用年限。因勘察设计质量不符合要求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事故的,勘察设计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勘察设计工作涉及重大变更需要增加费用的,应当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勘察设计纠纷发生后可以依据合同约定通过协商调解或者仲裁诉讼方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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