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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竣工结算纠纷处理

2026年05月10日  重庆鼎之律师事务所   http://www.cqdzlawyer.com
工程竣工结算是建设工程合同履行的重要环节。根据建筑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及时进行结算。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在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的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当事人约定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在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的按照约定处理。重庆律师提示承包人在提交竣工结算文件时应当确保文件内容完整准确。同时保留好提交结算文件的证据建议采用挂号信或者有签收记录的送达方式。两江新区律师建议如果发包人拖延结算承包人可以依据合同约定主张视为认可。因发包人原因导致无法结算的承包人可以就已完工程主张工程款。竣工结算纠纷的预防比解决更重要。建议施工过程中及时办理签证和变更手续积累完整的结算资料。发包人拖延结算时承包人应当及时发出催告并保留证据。工程款的及时结算是施工企业正常运营的保障。竣工结算纠纷的预防大于解决。重庆两江新区的施工企业应当重视结算资料的日常收集和整理。发包人也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期限及时办理结算。结算纠纷不仅影响工程款的及时支付也影响双方的合作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