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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材料供应合同纠纷如何处理,重庆律师为您支招
2026年05月19日
重庆鼎之律师事务所
http://www.cqdzlawyer.com
建设工程的顺利进行离不开建筑材料的及时供应。但在实际施工中,材料供应合同纠纷时有发生,主要表现为材料质量不合格、供货延迟、数量短缺等。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一十条规定,因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 供货延迟属于违约行为,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违约方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作为重庆律师和两江新区律师,我们建议施工企业在签订材料供应合同时,对材料的品种、规格、质量标准、交货时间、验收方式、违约责任等作出明确约定。 本文观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请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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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
重庆鼎之律师事务所
律师:
李律师
[重庆]
重庆鼎之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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