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以工程质量为由拒付工程款,施工方怎么应对
2026年05月25日 重庆鼎之律师事务所 http://www.cqdzlawyer.com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迟迟不付工程款。你去催款,甲方说"工程质量有问题,虽然验收了但后期出现了裂缝,我不付钱"。工程已经验收合格了,甲方还能以质量问题为由拒付工程款吗?施工方该怎么应对?
这个问题涉及到工程竣工验收的法律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九条规定,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并接收该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是发包人支付工程款的前提条件。
如果工程已经通过了竣工验收,说明当时各方都确认工程质量符合合同约定和设计标准。甲方在验收合格后再以质量问题为由拒付工程款,理由不充分。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发包人以工程质量不合格为由主张不支付工程款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对于竣工验收时未能发现的隐蔽质量问题,发包人仍然可以主张保修责任。
重庆律师指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的质量问题属于保修范畴,不属于拒付工程款的理由。甲方可以要求施工方履行保修义务,但不能以此为由拒绝支付已经验收合格的工程款。如果质量问题确实严重影响了工程的使用功能,属于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的质量问题,那需要另当别论。
两江新区律师建议,施工方在竣工验收时应当保留完整的验收资料,包括验收记录、验收报告、各方签字盖章的确认文件等。如果甲方以质量问题为由拒付工程款,施工方可以向法院起诉,同时申请对工程质量进行司法鉴定。鉴定结果如果证明质量符合验收标准,甲方的拒付理由就不成立。建议施工合同中明确约定质量异议的提出期限,超过期限视为认可工程质量。
本文观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请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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