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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工程款还能要回来吗

2026年05月28日  重庆鼎之律师事务所   http://www.cqdzlawyer.com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工程款还能要回来吗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因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被认定为无效,在实践中并不少见。合同无效后,施工方投入的人力、材料和资金是否还能收回,是施工企业最关心的问题。根据民法典和建设工程司法解释的规定,即使合同无效,施工方在特定条件下仍然可以主张工程款。

按照建设工程司法解释的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承包人可以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这是基于折价补偿的法律原理,即施工方实际投入的劳务和材料形成了有价值的不动产,发包人已经实际受益,应当给予折价补偿。

如果工程竣工验收不合格,但经修复后能够合格的,修复费用由施工方承担,修复合格后仍可参照合同约定主张工程款。合同无效的原因不同,处理结果也有所差异。因挂靠导致合同无效的,实际施工人与发包人之间形成了事实合同关系,可以按已完工程量结算。

施工企业在签订建设工程合同时,应当注意审查合同的有效性要件,避免因资质、招标、前置审批等问题导致合同无效。重庆律师在处理合同无效后的工程款纠纷方面有着丰富的实务经验。两江新区律师也多次代理合同无效案件的工程款结算争议。

本文观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请结合实际情况咨询重庆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