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咨询热线:13983626801

您当前位置: 主页 > 法律文集 > 法律随笔 >

工程竣工验收后,甲方以质量为由拒绝支付尾款怎么办

2026年06月05日  重庆鼎之律师事务所   http://www.cqdzlawyer.com

在建设工程施工中,工程已经竣工验收合格,甲方也签字确认了验收报告,但在支付工程尾款时却以质量问题为由拒绝付款。这种情况施工方应该怎么办?甲方的理由站得住脚吗?

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九条规定,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竣工验收合格意味着发包人已经认可工程质量符合合同约定,原则上不能再以工程质量问题为由拒绝支付工程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九条明确规定,当事人对建设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有争议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竣工验收合格具有法律上的确认效力,发包人不能随意推翻。

当然,并不是说验收合格后施工方就对所有质量问题免责了。如果甲方在验收后发现了隐蔽的质量缺陷,比如基础工程的沉降问题、防水工程的渗漏问题等,而这些缺陷在验收时是无法通过常规检查发现的,甲方仍然有权要求施工方承担保修责任。保修责任和支付工程款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

面对甲方以质量为由拒绝支付尾款,施工方可以采取以下策略:第一,要求甲方提供具体的质量问题清单和证据,不能笼统地说有质量问题。第二,如果甲方提出的质量问题属于保修范围,施工方应当履行保修义务,但不影响甲方支付工程款。第三,如果甲方提出的质量问题属于工程尚未竣工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情形,施工方需要核实是否属实。

如果甲方坚持不支付尾款,施工方可以向法院起诉。在诉讼中,法院通常会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工程质量进行鉴定。如果鉴定结论是工程质量合格,甲方需要全额支付工程款并承担逾期付款的利息。如果确实存在质量问题,法院会根据质量问题的严重程度,判决适当减少工程款或者由施工方承担修复费用。

施工方还可以主张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本文观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请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重庆律师提醒,工程验收合格后甲方拒付尾款可依法行使优先受偿权,两江新区律师可为您提供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