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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竣工验收后发现质量问题,如何追究责任

2026年06月06日  重庆鼎之律师事务所   http://www.cqdzlawyer.com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后,过了一段时间发现质量问题,比如墙体开裂、屋面漏水、地面沉降等。这个时候还能要求施工方承担责任吗?如果能,该怎么追责?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建设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五年;供热与供冷系统,为两个采暖期、供冷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两年。

也就是说,在保修期内发现的工程质量问题,发包方可以要求施工方进行维修。如果施工方不履行保修义务或者维修后仍然存在质量问题,发包方可以自行或者委托第三方进行维修,维修费用由施工方承担。

如果问题超过了保修期,是不是就意味着施工方不用负责了呢?不一定。如果是地基基础或者主体结构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即使过了保修期,施工方仍然需要承担责任。因为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涉及建筑物的安全,法律对这方面的质量责任要求更高,保修期是设计文件规定的合理使用年限,通常是五十年或者更长。

在追责方式上,发包方可以要求施工方进行修复并赔偿损失;如果修复成本过高或者无法修复,可以要求施工方赔偿相应的贬值损失。对于严重的质量问题,发包方还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施工方赔偿全部损失。

建议发包方在发现质量问题后,第一时间拍照、录像固定证据,通知施工方到现场确认,并委托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对质量问题的原因和修复方案进行评估。同时要注意收集和整理施工合同、竣工资料、保修文件等,为后续的追责做好充分准备。

本文观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请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工程质量纠纷的技术鉴定和法律责任认定较为复杂,建议咨询两江新区律师制定有效的追责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