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任何一个手机APP,注册账号时都会跳出一份长达数万字的用户协议,几乎没有人真正读完。但一旦发生争议,平台就会说:你在注册时已经同意了我们的条款。这些藏在密密麻麻文字里的不同意就别用条款,真的具有法律约束力吗?
格式条款的法律控制涉及两个层面:一是条款是否订入合同——即是否成为合同内容;二是订入后是否有效——即内容是否公平合理。在这两个层面上,法律都对格式条款提供了比普通合同条款更严格的审查。
关于是否订入合同,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规定,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这意味着——藏在万字长文中不标粗、不加框的免责条款,消费者可以主张根本没看到,从而不成为合同内容。
关于是否有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提供了一个更严格的审查框架: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含有上述内容的格式条款无效。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对消费领域格式条款的审查力度明显强于商业领域。诸如本店享有最终解释权、概不退换、仅承担运费三倍赔偿等常见格式条款,在消费纠纷中几乎都会被认定无效。消费者在面对霸气的格式条款时,不必被其表面文字吓住——法律已经给你备好了反击的武器。
本文仅为法律知识普及,不作具体法律意见。如您遇到相关法律问题,建议咨询重庆两江新区执业律师,根据具体情况制定维权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