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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中复利约定的合法性边界——司法解释的最新立场与适用

2026年06月27日  重庆鼎之律师事务所   http://www.cqdzlawyer.com

老刘借给朋友五十万,约定年息百分之二十四,利息一年一结,如果当年利息没还,就把未还的利息计入本金计算下一年的利息。这就是民间俗称的利滚利——法律上称为复利。问题来了:这种复利约定合法吗?朋友三年没还钱,老刘可以主张利滚利之后的全部本息吗?

复利在法律上并非一概禁止,而是有严格的界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七条对此给出了明确规则:借贷双方对前期借款本息结算后将利息计入后期借款本金并重新出具债权凭证,如果前期利率没有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四倍,重新出具的债权凭证载明的金额可以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超过部分的利息,不应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

按照这个规则,老刘约定的年息百分之二十四已经远超目前LPR四倍的水平(2026年约为百分之十四左右),超过部分的利息不能计入本金计算复利。而且,按照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借款人在借款期间届满后应当支付的本息之和,不得超过以最初借款本金为基数、以合同成立时一年期LPR四倍计算整个借款期间的利息与最初借款本金之和。

换句话说,不管你怎么约定复利,最终的本息总额不能突破原始本金加LPR四倍乘以借款年限这个上限。这个规则的立法精神是防止债务人因复利不断滚雪球而陷入债务陷阱,保护债务人不受过高利率的剥削。

对于出借人而言,合法的复利约定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保护自己的收益,但必须在LPR四倍的法定利率保护上限之内操作。超过上限的部分,法院不予保护,已经支付的可以主张抵扣本金。对借款人而言,面对不合理的复利计算,完全有权利拒绝支付超出法定上限的部分。

本文仅为法律知识普及,不作具体法律意见。如您遇到相关法律问题,建议咨询重庆两江新区执业律师,根据具体情况制定维权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