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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靠施工发生安全事故,挂靠方和被挂靠方责任如何划分

2026年05月31日  重庆鼎之律师事务所   http://www.cqdzlawyer.com

挂靠施工是建筑行业长期存在的顽疾。没有资质的个人或企业借用有资质企业的名义承接工程,一旦发生安全事故,挂靠方和被挂靠方的责任怎么划分?这个问题直接关系到施工企业和个人的切身利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七条,缺乏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发包人请求出借方与借用方对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等因出借资质造成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在安全事故方面,挂靠施工的各方均可能承担行政责任,民事责任甚至刑事责任。《建筑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如果因此造成质量安全事故,还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从责任比例来看,如果安全事故主要是挂靠方的原因造成的,挂靠方承担主要责任,被挂靠方因出借资质承担连带责任。如果被挂靠方在安全管理上存在疏漏,如未对挂靠方的施工活动进行必要监督,被挂靠方也要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实践中,受害方通常会同时起诉挂靠方和被挂靠方,要求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法院判决连带责任后,被挂靠方先行赔偿的,可以向挂靠方追偿。但挂靠方往往不具备足够的赔偿能力,最终被挂靠方可能要承担大部分损失。

建议有资质的施工企业务必擦亮眼睛,不要为了收取挂靠费而出借资质,一旦出事损失远远大于那点挂靠费。对于挂靠方来说,尽快取得合法资质才是长久之计。因挂靠施工引发的纠纷数量不少,最终都是两败俱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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