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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未经施工方同意将工程转让给第三人,原施工合同还有效吗

2026年06月05日  重庆鼎之律师事务所   http://www.cqdzlawyer.com

在建设工程中,工程正在施工中,建设单位突然把项目转让给了第三方,新业主不认原来的施工合同,要求重新签订或者干脆要求施工方退场。这种情况下,原施工合同还有效吗?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也就是说,建设单位在转让项目的同时,如果想把自己在施工合同中的权利义务一并转让给新业主,必须经过施工方的同意。未经施工方同意,转让行为对施工方不发生效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虽然没有直接规定工程转让的问题,但根据民法典合同编通则的规定,未经施工方同意的合同权利义务转让,不能约束施工方。原建设单位仍然是施工合同的当事人,应当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包括支付工程款。

实践中,如果建设单位将项目转让给新业主,施工方可以采取以下几种应对方式:第一种,明确表示不同意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要求原建设单位继续履行合同;第二种,要求原建设单位和受让方共同出具书面承诺,确认共同承担合同义务;第三种,与受让方重新签订施工合同,同时与建设单位办理结算,明确工程款支付义务。

如果施工方同意由新业主承接原合同,应当注意几个问题:一是要与原建设单位办理工程量确认和工程款结算,把已完工部分的工程款锁定;二是要求新业主出具书面的债务加入承诺或者提供担保;三是审查新业主的资信状况和支付能力,如果新业主财务状况不佳,可以考虑要求原建设单位继续承担连带责任。

有一种情况需要特别警惕:如果建设单位将工程转让给一个没有实力的空壳公司,然后自己注销或者转移资产,施工方可能会面临工程款无法收回的风险。遇到这种情况,建议施工方及时向法院起诉,申请财产保全,冻结原建设单位的资产,同时要求追加受让方为共同被告。

从风险防范的角度,施工方可以在施工合同中预先约定:如果建设单位将工程转让给第三方,应当提前书面通知施工方,并经施工方书面同意;未经施工方同意擅自转让的,施工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建设单位支付违约金和赔偿损失。有了这样的约定,施工方在建设单位擅自转让时就有了明确的合同依据。

本文观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请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重庆律师提醒,工程转让需经施工方同意,两江新区律师可为您提供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