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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就使用了,还能以质量问题拒付工程款吗

2026年06月10日  重庆鼎之律师事务所   http://www.cqdzlawyer.com
某厂房建设项目完工后,发包人急着投入生产,未经竣工验收就直接搬进去使用了。用了半年之后,发包人以工程质量存在问题为由,拒绝支付剩余的工程款。承包人感到不公平,工程都用了半年了,这时候说质量问题是不是太晚了。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九条规定,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发包人未经验收擅自使用的,视为对工程质量的认可。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后,又以使用部分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一个例外,如果质量问题是地基基础工程或者主体结构存在安全隐患,即便发包人已经使用,承包人仍然要承担责任。因为地基和主体结构涉及公共安全,法律对此有特殊保护。所以在这个案例中,发包人已经实际使用厂房半年,现在以一般质量问题为由拒付工程款,法院不会支持。本文观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请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重庆律师提醒您:建设工程纠纷找两江新区律师,帮您分析工程质量责任。

从发包人的角度看,未经竣工验收擅自使用存在很大的法律风险。除了丧失以质量问题抗辩的权利外,还存在安全隐患。如果工程存在消防不达标、结构不安全等问题,发包人擅自使用后发生安全事故,发包人自身可能要承担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对于承包人来说,如果发包人强行使用未验收的工程,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保留好拒绝交付的记录。如果发包人使用后发现质量问题,承包人对于非地基和主体结构的问题可以不承担责任,但对于地基和主体结构的问题仍然要负责到底。建设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内,承包人对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承担终身质量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