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中途停工,已完成工程量的工程款怎么结算
2026年06月10日 重庆鼎之律师事务所 http://www.cqdzlawyer.com
钱老板承接了一个装修项目,施工到一半的时候发包人因为资金问题要求停工。已经完成的工程量价值几十万,材料也进场了,发包人却不肯结算。钱老板想知道,工程没干完,已经干了的活能不能拿到钱。民法典第八百零六条规定,建设工程合同解除后,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的,修复后合格的,发包人可以要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修复后仍不合格的,承包人无权请求支付工程价款。也就是说,工程虽然中途停止,但已经完成的部分如果质量合格,发包人必须支付相应的工程款。具体结算时,首先要对已完工程进行造价鉴定。可以委托有资质的造价咨询机构对已完工程量进行评估。同时,进场的材料如果是按照合同采购的,发包人也应当接收并支付材料款。另外,如果停工是发包人的原因造成的,钱老板还可以主张停工损失,包括管理人员工资、机械租赁费、材料保管费、工人遣散费等。但承包人有义务采取措施减少损失。本文观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请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重庆律师提醒您:工程款纠纷找两江新区律师,帮您对已完工程进行结算。
停工损失的举证是这类案件的关键。承包人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停工造成的实际损失,包括管理人员工资表、机械设备租赁合同和付款凭证、材料采购合同和相关单据、工人遣散费的发放记录等。如果这些证据不完整,法院可能会酌情认定损失金额。建议承包人在停工发生后立即发函要求发包人确认停工事实并办理工程量确认手续。如果发包人不配合,可以申请公证机关对施工现场进行证据保全,或者由监理单位出具书面证明。另外,承包人还有义务采取合理措施减少损失,比如及时清退不需要的工人和机械设备,否则扩大部分的损失法院可能不支持。如果是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停工,承包人还可以主张预期利润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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